山东高职扩招56752人!毕业后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

 

齐鲁网7月17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关于全国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要求,今天山东省教育厅、省公安厅、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》。根据方案,今年山东高职院校,将面向高中阶段学校(含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、职业中专、普通中专、成人中专、技工学校,下同)应届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农民、在岗职工等,扩招56752人!毕业生在落户、就业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、职称评审、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方案明确,招生院校为符合条件的省内优质高职院校(含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专科教育的独立学院、民办本科高校,下同)。招生专业为区域经济建设急需、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、前景好的专业。
招生形式、类别及计划。招生形式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。设A、B、C三个类别,单列招生计划、分类别招生。其中,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,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,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农民、在岗职工等。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、C类。根据招生学校办学条件、生源实际和社会需求等,确定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计划。
报名条件。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(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)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;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(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)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,并合格毕业。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,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。
资格审核及报名。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(市、区)结合“一次办好”,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。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,教育、公安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农业农村、退役军人事务、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,于8月3日—6日(每天工作时间9:00-17:00)在所在县(市、区)集中办公,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、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。
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,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、缴纳高考报名费。退役军人、失业人员和农民工、农民、企事业单位职工(含下岗职工,下同)报考,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,分别到本人户籍(或在鲁务工)所在县(市、区)退役军人事务部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农业农村部门、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,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《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》,然后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《资格审核登记表》进行现场报名、缴纳高考报名费。资格审核时,退役军人、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志愿填报。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(网址:http://wsbm.sdzk.cn/gzdz/)填报志愿。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,第1次为首次志愿,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-11日(每天8:00—20:00);第2次为征集志愿,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(8:00—20:00)。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“1个学校+1个专业(类)”志愿;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、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。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,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,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、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。
考试安排及成绩上报。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,考试时间为8月27日。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,其中,文化素质320分,专业技能430分。B类、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,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,总分750分,分心理素质、身体条件、职业能力倾向、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。
首次志愿学校考试结束后,相关学校需将所有考生成绩于9月5日前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(网址:http://ygpt.sdzk.cn)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,报送字段为考生号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总成绩。
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。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、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,于9月7日前完成,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招生院校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,同时公布缺额计划。
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。考生征集志愿(含院校、专业调剂志愿)填报完成后,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(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)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,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,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招生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并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,面试环节所需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。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,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招生院校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。
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。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。新生入校后,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,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、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。
教学安排。实施分类教学,全面推进学分制,探索建立学分银行。对录取的A类学生,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。对录取的B类、C类学生,按照“标准不降、模式多元、学制灵活”原则,创新教学组织形式、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,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、规格,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,单独编班、教学、考核,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、在校学习和社区(企业)学习、“送教上门”相结合,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,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、订单培养等模式,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。探索开展“1+X”证书试点,健全以证代考制度,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,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。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,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。
学生管理。实施分类管理,对录取的A类学生,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。对录取的B类、C类学生,结合学生特点,适应不同生源、不同学习时间、不同学习方式,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,统筹管理,分类指导,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;实行弹性学制、弹性学期、弹性学时,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-3年,也可放宽至3-6年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,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。
就业服务。毕业生在落户、就业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、职称评审、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。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,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,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,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,找准职业定位。退役军人事务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农业农村、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、农民、在岗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,推动精准支持、精准就业。
为保障方案落地,山东还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。首先全面推进学分制收费,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,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所修学分数收费;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,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。
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、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印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学字〔2017〕12号)规定执行,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。
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,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;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1号)精神,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;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。
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,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、提标扩面、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,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,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,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,有关规定按照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19〕25号)执行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。
各相关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,通过多种方式,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。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;积极创造条件,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,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,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。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。
加大财政投入。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投入力度,切实保障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,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,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,市级财政负责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。省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,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,加强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改造力度,确保教室、宿舍、实习实训室、图书馆、餐厅等基础设施有充足保障;对积极扩招、任务完成好的高职院校,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、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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