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:4人间最高1300元,...

 

办法中指出,高校学生公寓应当具备三个基本条件: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,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,配备床、桌、椅(凳)、橱柜、电风扇、电源插座、供暖设备、网络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设施;楼层设有卫生间及盥洗设施;有健全的安保、卫生、服务等管理制度,有专人管理。4人间最高1300元硕士、博士1-2人间1400元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:7-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,带独立卫生间700元;超过6平方米(含)800元,带独立卫生间900元;5-6人间1000元,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;3-4人间1200元,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;硕士、博士1-2人间1400元,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;安装空调的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,但每人不得超过200元。学校应科学制定空调使用管理办法,明确费用分摊、电费承担、以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管理规定;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,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;学生在住宿方面有特殊需求的,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公寓建设、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需要等情况自主确定。
高校安排公寓,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,便于学生学习生活,又有利于高校统一管理。 高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,收取时应使用“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”,通过“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”全额上缴财政。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,不得跨学年预收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,高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,按月计退。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,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,不得加收住宿费。学生外出实习或访学、休学一学期以上,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,期间不收取住宿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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